编辑同志:您好I我今年60岁,是个退休工人,孩子他爸20年前因病去世,我一个人把孩子拉扯大。现在儿子快30岁了,也有了女朋友。我原本应该松一口气了,但是,最近因买房发生的一件事把我搅得寝食难安。.我家住的是两室一厅的房子,房主是我。我的原意是让小两口就在这结婚.我跟他们一块住,彼此还有个照应,儿子也同意。但是,准儿螅不干,她说她自己名下有个单间,让我去住,我也同意了,可是接下来她要把我的房子卖了,把卖房款当首付,买一套1 1 0平方米的新房子当婚房。我当时怕儿子为难就口头答应了。没想到准儿媳是个急性子,没等我把想法说全,也没等把房子卖掉,就事先惜了一些钱当首付,把新房以她和我儿子的名字买下来了。眼下,她整天跟我儿子唠叨,催我赶紧把房子卖掉,用这钱给她还偾,儿子很为难,人都瘦了一圑。您说我该如何处理这件事呢?, 辽宁省海城市读者时秀荣时秀荣读者:您好!首先感谢您的信任。有道是,家家有本难念的经。—位单身母亲含辛茹苦把儿子拉扯大,已经十分不易。眼看儿子就要成家了,还冒出这档子事来,真的是难为您了。根据您的叙述,首先可以肓定一点,那就是您的犹豫是有道理的。因为房子不是衣服,只要能穿上身,所属权归谁并不很重要。别说小两口不一定就能白头到老,就是真的能过一辈子,您名下的房产也不能这么稀里糊涂地就改名易主。因为,从心理角度讲,名下没有了房子,即便住在豪华别墅也难免会有一种漂泊的感觉,而您若以这种方式变得流离失所,对身心都会埋下隐患。
您的准儿媳和儿子事先的做法肯定是欠妥的。因为,这么大的事事先没有跟您商量一下细节就办完了,显然是对您不够尊重。可既然新房已经买了,想退已不可能,卖掉也不现实,那么不妨采取一些补救措施,平衡你们家庭成员各自的利益。
比如,在您把房子卖掉前,立一份公证,说明他们所购买的新房中,有多少钱是您卖房子出的,您住准儿媳的单间房子,永不用交房租,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允许您使用(包括出租)。如果他们夫妻一旦离婚涉及房产纠纷,老人投入的部分,按时令同等类型房价归还等等。也可以考虑,让您的准儿媳把她的那个单间过户到您的名下,作为您卖掉双室,把卖房款全部交给他们的条件。这样,您就不会因为成全他们而失去安全感,事情就好办多了。
这个方案想必您儿子一定不会反对,但是您的准儿媳却有可能不同意。如果是这样,那么您应该跟儿子把道理讲清楚,母子达成共识:婚姻大事,如果在开始的时候就缺乏原则的约束与道德的规范,那么它的未来前景肯定不会太好。凡事,只有当你能够首先体谅对方的立场,不是一味从自己的角度出发,对方才会用体谅您的态度来回应,你们的关系才能运转正常。否则,彼此的相处肯定是龃龉不断,官司连连。
祝您晚年幸福!





